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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26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9-01-04 11:07

  一、首页填写

  1.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二、继续教育支出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四、住房租金支出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五、赡养老人支出

  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六、其他问题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4.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5.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一(13)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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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名称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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