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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1月1日起,将实施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1月份起,纳税人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红包”。
据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每月收入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之后,还可以再附加扣除,余额部分才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填报虚假信息会有哪些后果?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在任职单位申报,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以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市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表格、电子模板以及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4种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如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金额未达5000元的,可以不填报。
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5年内再次发现存在相关情形的,将根据情况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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