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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开放经济条件下,使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由于国与国之 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引起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税收 现象。
实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课税主权不同,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 对象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通过减税和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常规方式或采用 避税港等特殊形式来吸引他国税基的一种行为。
3、国际税收协调: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主权国家之间采用不同类型的方式来约束 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规范与现象。
4、税收管辖权: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 和征收管理权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确立的原则:(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 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 一种原则。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 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5、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来行使征税 权。
6、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8、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 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 建筑工地等。
9、重复征税:指对同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笔所得被课征 了一次以上的税。
10、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 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征类似的税收,又叫国际双重征税。
11、抵免限额:指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额。
12、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其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与税收抵免待遇,不 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13、税收筹划(节税):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 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 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实质:税收筹划来自避税的合理性。
14、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 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 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15、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地,避税港,避税天堂):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 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使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 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 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17、自由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 ,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18、虚构避税地营业:某些设在避税地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 在避税地内进行,却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的控制,虚构为设在避税地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 ,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地,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 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19、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通过建立信托财产或各种信托关系进行避税。其基本途 径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地, 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20、最惠国待遇:是在优惠待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常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 式规定缔约国之间相互把给予第三国公民的最优惠的权利给予对方的公民
22、税收流亡:指为了躲避纳税而放弃居民身份,常年不断地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 一个国家的现象。原因:根据税收管辖权不同而引起,如居留时间确定纳税居民身份、收 入来源地确定纳税人身份等。特点:自由流动在各国之间,不成为任何一国的纳税居民
23、转让定价避税:指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发生在关联企业内部转让交 易所确定的价格。
24、转让定价:也称转移定价,是指跨国纳税法人从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 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所确 定的内部交易定价。
25、预约定价协议APA: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协 议;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26、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 税人征税事物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互利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 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作“国际税收条约”。
简答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2)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国际税收则是一种税收分配关系
(2)涉及的主体不同。国家税收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国际税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
(3)国家税收可以分为不同税种;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它只能涉及一些由 各国政府开征的具体税种
2、居民管辖权中,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1)注册登记地标准。在采用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即为居民公 司。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包括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法国等。
(2)总部机构所在地标准。总部机构是企业总的管理或控制机构,它是负责法人的 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包 括法国、日本、比利时、中国等.
(3)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管理中心是指经常对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 分配等进行重要决策、管理、指挥、控制、发送重要指令的机构。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有 英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
(4)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财产所在地;主要产品生产和 销售所在地。
(5)资本控制标准。以控制公司选举权或决策权的资本运作,即所谓的大股东,此 被控制的法人为居民纳税人。
3、税收管辖权确立的原则?
(1)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 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2)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 一种原则。
4、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确定?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 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2)劳务所得。可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种。
(3)投资所得。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所得 。
(4)其他所得:主要指收入来源与不动产、财产。
(5)遗产所得:分为不动产、动产。
5、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或冲突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或冲突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与冲突
(4)重复国籍问题(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6、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对经济的影响?
(1)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3)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
7、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1、实行全世界单一税收管辖权;2、制定好的扣除、减免制度;3、区域税收一体化
(1)尽量通过事前避免和事后补救的方式,减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2)确认收入来源地优先,但要注意:按本国税法确定的境外财产或收入所得;必须 是税,而不是其他的;涉及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3)不放弃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8、间接抵免的限制条件?
(1)只适用于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跨国公司。
(2)母公司必须是直接参加外国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的积极投资者。
(3)拥有其下属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
8、国际避税的成因?
(1)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 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 律漏洞和特例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从客观上看,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 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税率的差异;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 洞,比如发达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避税地的存在;税收征管水平的差异等。
9、国际避税的特点?
(1)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得国际避税更为复杂。
(2)避税地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
(3)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具有专业性。
(4)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手段实现避税已成为国际避税的重要特征。
10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1)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避税条件。
(2)避税地所在国政府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要求允许非税收协定国家的 投资者将其持股公司总部设在避税地国家。对这些投资者来说,凡是与避税地国家签有税 收协定的国家里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实行减征或免征预提所得税。
(3)为金融组织和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
12、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1)共同点:二者都是纳税人有意采取的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行为,但它们毕竟是 两个不同的概念。
(2)不同之处:
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 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 ,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 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 到法律的制裁。
13、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一般原因
(1)主观原因;(2)客观原因。税制上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国际重复征 税和税收协定滥用问题;经济全球化;我国不成熟的投资环境
14、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特殊原因?
(1) 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2)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逆向避税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同时达到 独享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和及时将利润调出境外的目的。
(4) 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 的公司所得税的一部分冲抵其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5、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
(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a 商品购销;b提供劳务;c 融通资金;d 提供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 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3)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4)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5)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将小项目单独签订合 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实事,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16、转让定价特征:
(1)具有转让定价行为的公司具有跨国性
(2)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数额具有隐蔽性
(3)转让定价操作具有连续性
(4)转让定价的高低具有双向性
表现形式:(1)通过货物价格转移收入和费用 (2)劳务价格定价与转移 (3)特许权 使用费收取灵活运用 (4)贷款利息高低 (5)租赁费高低 (6)管理费用分摊高低
17、转让定价对我国的危害?
(1)直接造成税收收入减少,损害国家财政权益
(2)破坏税负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4)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效果
(5)妨碍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6)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占
18、如何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为防范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各国一般都在协定中加进一定的防范条款, 且实践中多选择多种方法同时使用,很少只局限于某种方法。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19、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
(1)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但不适用于外国居民公司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 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
(2)受限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中拥有一定比例(15%以上) 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
(3)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 确定,即所谓的“债务∕股本比例”。
20、发展中国家实行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优惠的程度要结合本国的国情,并从整体投资环境来考虑 。
(2)发展中国家不应为吸引外资而开展税收优惠竞争 。
(3)税收优惠要注意导向性,并应及时调整税收优惠对象 。
(4)注意税收优惠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
21、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一)优惠原则
(1)优惠原则是指一国在税收上要对在本国的外国投资者实行轻税政策,使外商或 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在同等情况下适当地低于内资企业等本国纳税人。
(2)优惠原则体现在税制上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是实行全面优惠,另一种做法是 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即特定优惠。
(二)最大负担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 业或内资企业。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三)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税负要相同。
(2)具体做法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按相同的税法纳税,既不给外国投资者特殊 的税收优惠,也不在税收上加重其负担,不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3)实行平等原则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也在税收制度中规定了一些优惠措 施,但这些措施并不是仅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对本国的投资者或内资企业也 同样适用
22、税收协定的意义?
(1)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2)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3)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交换情报,加强国际合作。
23、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
(1)坚持平等互利和对等协商的原则;(2)坚持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3)遵循 国际税收惯例原则;(4)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
24、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
(1)缔约国日益增多,协定不断扩大
(2)老协定的修订与新协定的缔结持续不断
(3)协定内容不断扩大
(4)双重征税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消除
(5)有关反避税的条款更加充实完善
(二)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向趋同方向发展。
(三)所得税负担趋于基本稳定状态。
(四)财产税在发达国家有下降趋势。
(五)区域性税收一体化进程加快。
25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政策取向
(1)完善国内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
调整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优化关税保护结构;
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
(2)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区域性经济组织及其税收协调。
积极与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步伐;
(3)把握税收国际协调动向,总结规律,从容应对。
25、国际避税港的特征有哪些?
国际避税港的特征包括涉税特征和非税特征两方面:
涉税特征:(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如香港税率一般为16%左右。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香港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
(3)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香港所得税的课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非税特征:(1)政治和社会稳定。如过去亚洲黎巴嫩,后来战火不断丧失了避税地 的地位。
(2)交通和通讯便利。如百慕大群岛到纽约每2小时就有一个航班。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如开曼群岛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
(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以美元为流通工具。
国际避税地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历史原因;地理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
26、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增值税、消费税的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协调的核心内容。
随着区域性自由贸易以及全球性自由贸易的发展,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活动 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2)所得税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
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 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所得税国际竞争会使各国资本所得税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 平,造成国家财政实力大幅下降,同时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 率低的国家。
(3)区域性税收协调前景广阔。
战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涉及的国家众多,其中不仅有发达国家,而且也包括大 量的发展中国家。二是战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日益增多,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仍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
(4)加强税收征管与合作,打击避税和逃税行为。
由于各国的税务管理已经或正在实现计算机化,因此国际间的税务征管合作今后将 更为便利。
(5)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或将出现许多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 加以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国际税收提出了一些新课题:
A 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B 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 税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C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更加隐蔽,从而要求社会尽快研 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总之,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与世界经济走向密切相关,各国政府在处理国际间税收 利益分配时应正确看待,积极配合国际间合作,使得国际税收发展趋于平衡。
源恒税务师事务所办事效率就是快,退税半年就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