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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出租、转让纳税主体好如何筹划才节税?

谢老2018-11-05 10:57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 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 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的财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 的财产从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就可以改变其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应税项目 和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现分别举例说明财产租赁、转让收益的 筹划方案。

  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60000元,另外,固定资 产出租取得收益18900元(年租赁收入20000元,与之相关的税费1100元)。

  方案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租赁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60000+18900)×35%-6750=20865.00(元)

  方案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租赁收益按“财产租赁所 得”单独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0000-1100]×(1-20%)×20%=3024(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60000×35%-6750=1425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14250+3024=17274(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20865-17274=3591(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该财产已作为企业财产,则投资者可通过减资的形 式将企业财产变成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下同)。

  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另外,取得 财产转让收益41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 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8300元)。

  方案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

  应纳税额=141700×35%-6750=42845(元)

  方案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 得”单独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1700×20%=834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825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28250+8340=365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42845-36590=6255(元)

  上例中,如果财产转让收入为60000元,转让税费应为3300元,

  则转让收益=60000-(300000-200000)-3300=-43300(元)。两种方案计算 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一:应纳税额=(100000-43300)×35%-6750=13095(元)

  方案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8250(元)

  投资者应纳税额合计=28250+0=2825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税负:28250-13095=15155(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根据需要通过增资或减资,将企业财 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相互转化,可以改变适用税目、税率,从而改变税负。

  应当指出,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 上例中企业实现的内部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 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 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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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名称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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