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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
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不同角度设计筹划方案,即可依照企业类型、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等因素来分别讨论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加以完善。但同时税收筹划本身具有风险,因此还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1、利用常设机构的筹划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国家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作出解释,根据法律的确定性原则,互联网网址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即使某一国对服务器认定为是常设机构,只要纳税人注意不要在该国设立服务器,或在低税国设立服务器,只是通过网络与该国有连结,或是租用该国的服务器,则这种网址就不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一般来说,国际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有两个:一是尽量避免同时被两国征税;二是在不被重复征税的同时,尽量缴纳低税国的税收。既然互联网网址不构成常设机构,则一国非居民公司通过在该国建立的网址进行的交易,如果筹划得当,则可能不用缴纳该国的税收。当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反方向筹划,也可以节省部分税款。
具体的筹划的过程如下:企业C在A国通过互联网络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给A国顾客,同时该公司在A国设立一个辅助机构,该机构主要的任务就是接受A国消费者的订单和提供售后服务。这样,由于该网址不是常设机构,只要该公司不在A国设立其他的常设机构,则该公司就用不着依照居民的纳税义务纳税。而该辅助机构不从事任何具体的销售活动,没有存货,也不代表公司对A国的消费者签订合同,则依照常设机构的概念,该辅助机构不能被认定为是常设机构,从而不能认定其所得来源于A国,则A国对企业C征税就没有依据。这时,企业C就只需依照B国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税负可以大大减轻。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两国之间签有税收饶让协定,而且A国的税率较B国的税率要低,则这种筹划方向应该相反。也就是说,这时候企业C应该想方设法在A国设立自己的常设机构。因为这样,企业C就应该缴纳A国的税收,而企业交纳了A国税款后就不用缴纳B国的税收,而A国的税率较B国的税率低,企业的税负也相应会减轻。
此外,外国互联网络往往通过在一国的接线员向该国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由于该接线员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定为是常设机构,则该国政府不能对其销售所得征税。
2、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筹划
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其注册地是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属于服务企业,因为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
根据上述情况,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纳税的关键问题。由于在上述认定上的复杂性,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税法上的不同规定进行有利于节税的企业性质认定操作。
3、利用收入的性质筹划
拿淘宝和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做例子,从基因上来说,淘宝是服务公司,京东是零售公司,淘宝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费用是服务费和平台管理费,开6%的营改增增值税发票,而京东主要分开自营和第三方店铺,主要是自己做生意,卖别人的东西,开16%的传统增值税发票,以及部分服务费,开6%增值税发票。有的园区对营改增增值税和传统增值税留存比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选择税收洼地时需要考虑园区的留存有多少。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
4、利用税收洼地优惠政策
就如阿里巴巴注册在开曼一样,企业可以选择最合适的税收洼地,积极争取各地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天津园区能给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纳税地方留存的70%-80%奖励;江西、上海、浙江、西藏,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能给到一定比例的奖励返还,如果是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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