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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免税或放弃免税并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高管及会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问题。下面用几个案例说明如何选择免税或放弃免税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例1:某小型航空运输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公司计划在未来的3年内加大航空器材的投入,加大货物运输业务,每年增加的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公司新增的是货物运输业务,货物运输业务处于开拓期,货物运输收入不会很大。2013年,该公司计划购买航空器材花费金额1亿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1700万元,消耗航空油料及后勤的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取得航空货物运输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收入555万元(含税)。如果该公司选择免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应分摊的进项税=2000×555÷(1000+555)=713.83万元,这样就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13.83元;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即正常纳税的话,只需计提销项税额55万元(555÷1.11×11%),两者相差658.83万元。由于公司未来3年还要进行硬件投入,进项税额比较大,而货物运输收入不会增加许多,3年内放弃免税就比较合理。3年后,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增加比较大,加上前3年选择放弃免税政策没有分摊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留抵税额),这时选择免税就比较好。因为货物运输的比例大,而免税货物分摊的进项税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多,选择免税而分摊的进项税也不会超过放弃免税后计提的销项税额。
例2:某大米加工厂2012年收购稻谷100万公斤,收购单价2.6元/公斤,支付收购金额260万元,计提进项税额33.8万元,生产大米52万公斤、细米14万公斤、细糠10万公斤、粗壳22万公斤,加工消耗电力3.64万元,进项税额0.6188万元,大米销售价为5元/公斤、细米及细糠的销售单价均为4.5元/公斤,粗壳的销售单价为2元/公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糠麸属单一大宗饲料为免税产品,大米加工厂可以选择免税。如果该大米加工厂放弃免税,细糠一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5.85万元;如果选择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细糠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5÷(45+260+63+44)×(33.8+0.6188)=3.76万元,两者相差2.09万元。仅从节税的角度, 该加工厂选择免税。
例3:B环保集团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B环保集团———甲公司收购社会上的废旧物资价值234万元,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B环保集团———乙公司将废旧物资加工为A型钢材,出售给属于本集团的另一制造企业———机械制造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万元。那么该企业是否应该放弃免税权呢?分析:B环保集团公司如果选择免税,那么A型钢材的销售价格400万元减去成本234万元,毛利润为166万元。反之,如果B环保集团公司选择放弃免税权,则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可以按10%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那么,234万元的废旧物资的进项税为23.4万元,销项税额68万元减去23.4万元,实际税务负担为44.6万元。毛利润为189.4万元[400-(234-23.4)]。比上面多盈利23.4万元(其他费用不与考虑)。也就是说,实际税务负担减轻的同时增加了公司收益。由此可见,B环保集团公司应该选择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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