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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股权变更如何将20%税率,核定征收1.5%

企业管理公司2018-12-17 17:29

  年底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自然人股东而言,一旦分红,就必须依据现行税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节税呢?

  目前最为普遍的方法,也是广受税务机关喜欢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因此,有些股东会选择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的间接持股方式。

  当下,有两种间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有朋友会纳闷了,税率还是20%,没差啊?但是若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优势。

  另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即为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最大的好处则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税收洼地,对于注册到税收洼地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还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同时也为合理节税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有很大的好处。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讲一个真实的例子。某杭州高管,暂且称之为A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现在收入了一笔150万元的股东分红。如果按照正常纳税,股东分红20%的税率,应该上交:

  1500000X20%=300000

  按照正常上交30万元的税额。

  那么如何做一个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解决呢?

  依据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为A先生制定如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案。

  一、 公司的股东普遍性都存在这种纳税需求,那么可以考虑在园区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比例,最高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60%的返还。即:1500000X20%X40%X60%=72000元

  A先生的公司在园区成立分公司,即150万元的分红后,只需要缴纳22.8万元的税额,比没有做税务筹划少缴纳7.2万元的税额。

  此方法的优点是:最合理合规的进行税务方式的筹划,并且为公司高管和公司都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税收。分公司的增值税可节约总税额35%的比例,企业所得税可节约总税额28%的比例,高管个税可节约28%的比例。

  二、现在利用比较多的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纳税筹划方案。这一种方式的话,税率最低为4.86%,即:1500000X4.86%=72900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两种方式,当然每个企业性质不一,所采取的方式肯定会有一些不同。后续再慢慢分享。觉得本人信息对你有用,欢迎点赞和分享。

来源:源恒财税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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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名称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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