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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代理案例
一、初次接触,疑云重重
2015年9月的一天,我与程总一起,来到W公司旗下广州城市公司的办公楼,W公司 总部设在深圳市,也算是地产界的一家名企大佬,此次我们受广州公司财务总监周总的邀 请是来洽谈一个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业务的。见到周总稍闲聊了几句,他便将我们请到小 会议室,叫来了负责这个项目的税务经理刘经理,由刘经理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报:“项目 位于广州市的B区,这个项目的清算被派到地税局的稽查局进行审核,2014年4月就已经交 了土增清算资料和清算鉴证报告,税务局一直认为有很大风险,一年多时间了,清算没有 什么进展,税务局问题提了一大堆,我们也一一回复了,但最终却不了了之,他们就是不 肯出结论。我们希望你们所能快点介入协调沟通,将这个项目的清算结束,这个项目从开 发到现在也很多年了,房子也全都卖完了,想赶快清了,不想再拖下去,我们的人力物力 要投入到新项目上去。”
我问:“都是些什么问题呢?”
刘经理:“说项目住宅楼层高超过3米,不是普通住宅了,不允许享受普通住宅的 优惠。”
我说:“正常来说房子一般都是3米的层高呀,你们这个盘怎么会超3米呢?那你们 是公寓吗?”
刘经理:“不是公寓,规划设计时层高就是5米,业主可以加隔层,产权证是70年 ,住宅用地。”
程总:“我们还是按照我们所的工作思路来吧,先对项目做个全面的项目体检,摸 清楚项目的详细情况,下一步由我们所全权代理应对税务局,你们配合提供资料就行了。 ”
初步接触,感觉疑惑多多:这个项目真还挺特殊的,既是建造一般的住宅,怎么会 层高高于3米呢?层高过高就要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么?有这样的税法政策吗?为什么这个项 目是在稽查局审核呢,地产企业正常不都是大企业局或重点税源科主管的么?审核了一年多 ,应该提出了很多问题,不可能只是层高过高这一个问题呀,还有没有其它的别的问题 呢?
二、深入实地,全面了解项目情况
2015年10月,刚过完国庆,我带领团队就开始投入到W公司的这个项目了,我们去 企业现场查看了企业证照、记账凭证以及其它原始资料,我们了解到:该项目于2006年招 拍挂拿地,当时拍下来是一块“地王地”,仅是土地出让金一项就花了4亿元,楼面地价高 达5300元/平方,商住用地,一楼建底商,二楼以上建住宅,设有地下车库。2008年开始预 售 ,截止2012年住宅和商铺全部卖完,地下车库也只剩少量的几个车位了。看了施工许可 证和测绘表,住宅的建筑面积范围在60方-90方,户型不等,面积不等,但是显示住宅建筑 层高4.95米。我们测算了一下,发现地价占到总成本的59%,建安成本占总成本30%,其余 各项成本合计占总成本的11%,地价成本如此之高,项目盈利空间有限,导致土增清算出现 退税。
我们再审核了前事务所的土增税鉴证报告,显示收入11亿,可扣除成本10亿,普通 住宅增值率14%,享受低于20%则免税的优惠政策,果然,项目清算需退税1200万元。我们 针对收入和成本进行了细致的审核,没有发现什么大的问题,偶尔有个别凭证缺发票,金 额也不大,经审核,收入数、成本数、发票数还有合同都进行了对应,列支的开发成本都 有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企业会计核算很正规,账册资料也保管得很好,不愧是上市公 司,管理挺规范的。
查完这些,我心里基本有底了,除了项目所建的住宅层高超高了这个问题外,其余 我暂时还看不出什么大问题,但又一想:“这么正规的企业,这么正常的退税,怎么却还 这么艰难呢?按说W公司还算是有名气的大企业,难不成还有我们所不知情的情况?!
我们咨询企业办理这个项目的有关人员,想更多了解前面沟通的情况,企业的人员 的回答是:“你们不用管我们怎么做的,你们只管按你们自己的方式做,我们看结果就行 了。”做代理就是这样,给钱的永远是上帝!带着这些疑惑,我想我们必须得上一趟税务局 ,那里说不定有我们要的答案。
三、税企面对面,一齐排疑点
从企业做完项目体检后,我们便约税务局审核组人员见面。金秋十月的某个周二一 早,我们所长和我还有企业的刘经理,一行三人来到税务局,由刘经理引见我们认识审核 组王科长和审核员蔡小姐,主审蔡小姐说因为这个盘是要退税的,大企业局非常谨慎,所 以将项目移交到稽查这边来了,她是多年的老稽查,土增税清算也做过很多个,但像这样 的盘还是第一次碰到,而且这个盘貌似有些特殊,有几个问题税企之间还没有达成一致意 见:1、项目住宅按测绘面积来看是属普通住宅,但实际情况是住宅楼层高达4.95米,中间 还加了隔板,80方的住宅就变成了160方,到底按普通住宅清算还是按非普通住宅清算?2、 加装隔层板与Z集团签订的装修合同显示:“受小业主委托代收代付”,所发生的1800万成 本能不能列支?3、还有样板房的装修成本,据我们所知,项目样板房是拆掉了的,这部分 成本具体是多少?
基于以上这些疑点,税务局审核组人员觉得存在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尤其是加装了 隔层,业主买一平方米变成了实得两平方米,能否还让该项目享受普通住宅优惠?审核人员 认为不能随便草率地出结论,我们所长立马说:“那是,那是,我们非常理解你们的工作 ,在你们看来必须要消除这些风险才给出结论,我们其实也是一样的目标,我们代理这个 项目,也希望将风险化解掉,双方目标一致,接下来,我们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搜集证 据,化解风险,早日将这个项目清算结案。”
四、税企完美配合,共同消除风险
通过上次与税务局人员的接洽认识,算是接上头了,以后就由我全权来代表企业与 税务局人员进行对接,怎么先解决他们心里的第一个非常大的疑惑:“非普OR普通”呢?
先找政策依据,先将广州市关于普通住宅的政策判断标准找出来:“2005年6月1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确认,广州市享 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历年来,因广州市并未公布过住宅平均交易价, 故实际政策执行操作方面只是把握了前面两个条件,第3个价格条件,因没有参照标准,实 践中无从判断。
再找证据,我将该项目楼盘中普通住宅的业主找了几户出来,要企业配合提供这几 户业主的产权证及契税缴税单,好在企业资料保管齐全,统统都保留了业主档案,很快就 从档案室里把这些资料拿到了,看到产权证上写着“普通住宅”,契税单上写着按1%的税 率(首套低于90平米1%,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为3%)缴纳的契税,我心里就有谱了。
抽个时间,约了主审蔡小姐,当我把这些资料提交给蔡时,她看完资料也就明白我 想表达的意思了,她说:“这些既然是有政策规定,那咱们就按规定来,主观判断反而会 给自己带来执法风险,既是税企双方都不承认这个隔层,那么另外加装隔层的成本是不能 算进去,企业是否同意剔除?”,我心想,她说得也有道理,既是认定普通住宅,自然是按 一层的面积来算,加装的隔层必然不认,我迅速盘算了一下,就算剔除这1800多万的成本 ,企业仍可退税900多万,于是经过权衡,表示企业方同意将该部分成本剔除。
至此,项目情况进展还算顺利,眼看着配合税局主审人员工作也很成功到位,至 2015年12月,该项目审核已经历时一年多了,我们向税务局表达了希望年底结案,他们也 说会争取到今年结案。
五、一波三折,税务代理都不会那么顺利
做过稽查的人员都知道,有两道程序,审核人员审完后,要将所有资料移交审理组 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与企业交换意见,然后分局会议讨论,最后出具清算结论。
12月中旬,该项目移交到了审理组,我便继续跟进审理组,可是在审理组那边看到 的居然是清算补税823万元,why?!,一个退税的报告,怎么被调成了补税?咋调的?还完全 没有跟我这个主要经办人员提过!
于是,我问审理组负责人张科:“这个项目为什么被调成了补税,能给个理由吗? ”她说:“这个你要去与审核组主审蔡小姐沟通,我们这边只负责对审核组报上来的数据 进行加减乘除的复核以及政策把握,如果企业对该数据有异议,要与原审核组人员确认。 ”我跑去找审核组蔡小姐,问她为什么项目被调成要补税?这时,她给我出示之前企业经办 人员提交的一个企业写的《关于土地价的情况说明》,内容显示该项目交纳的地价没有包 含地下车库部分,同意地下车库不分摊地价,这样一来,导致非住宅部分增值率升高很多 ,故项目由退税变为了补税。
蔡小姐还将土地出让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本合同项下地价总额尚未包含地下空间 的地价”指给我看,然后跟我解释按照穗地税函[2012]198号第十五条:“对于能够按不同 房地产类型直接归集的,清算时按不同房地产类型直接归集扣除项目金额。”故,土地成 本审核时采用的直接归属法进行扣除的,将清算报告里的地价平均分摊法改为了直接法。 似乎,这一切都无以辩驳,辛辛苦苦忙活了大半年时间,被企业这个没有跟我们交底的一 纸说明打回“解放前”,既然企业之前就同意这个地价直接归属法,那也就预计到是补税 的,换而言之,企业之前的经办人与税务局达成过某种默契,但是这些过程都满着我们, 却给我们下达的目标是一定要退税,绝对不能补税,压抑着内心翻滚的思绪,我装做虚心 请教主审蔡小姐:“您能不能将调整了的这个版本让我拿回去学习学习呢?”拿到补税版本 的清算表,从税务局出来,“怎么办”?!这三个字就一直萦绕在我耳边。
六、测算有利方案,找到依据力挽结局
回到公司,反复推敲税务局的说法:国土出让合同里出让金没有包含地下部分而没 有分摊地价这个理由是多么的充足合理到无以反驳,既然是这样,只是在别的地方找突破 口了。这个时候是最考验税务师专业功底的时候了,如果找不到政策依据和突破口似乎就 只能接受税务局给的这个现实了,退税1200多万变成补税820万,内外相差2000多万呀!
将从税局拿回来的清算申报表经过仔细核查,终于发现还有一个可以争取的点,那 就是地下车库之前是按套内面积进行申报的,税务局的调整数也是基于套内面积进行的, 广州市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关于地下车库有按建筑面积的新政策,实践中很多企业还是沿用 之前的老方法按套内面积来申报,税务局一般也没有提出来不可以按套内面积,事实上, 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远大于套内面积。本项目地下车库如果按建筑面积分摊成本,非住宅 部分成本就增加了,增值率也就降下来了,这样一来,补税的报告又成了退税的了,于是 进行新一轮的测算后,看到测算表显示的退税970万,我终于长舒了一口气,如果这个地下 车库的建筑面积能争取下来,那么项目还是可以退税,既定的目标还是可以完成的。
于是,第二天,我就带着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地下车库成本的新的清算表来到税务局 ,约见了主审核人员蔡小姐和王科,他们却说还要请示市局,还说企业既可以按套内面积 也可以按建筑面积来报。一般来说,税务局人员遇到退税他们就觉得很大风险,会很谨慎 地对待,甚至本着“宁可多收,不可少收”的原则来执法,都是为了一份工作,我也表示 理解,但是企业的利益又有谁考虑呢?
经高人指点,认为我们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应该还是在审理科,审理科的职能决定他 们要对政策把关,当企业对审核组那边适用的政策提出异议时,审理科要正确把握政策, 终于,在几次与审理科沟通后他们认同了我们的方案,后来,由税务局进行内部沟通,审 理科人员说服审核组人员,同意按土地成本专属、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法来出结论,最终, 于2016年12月30日企业退税到账970万元,圆满结束本次代理。
2017年1月25日
源恒税务师事务所办事效率就是快,退税半年就搞定!